基金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

  •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2日来源 : 作者 :浏览量 :



为加强基金会对各类奖助学金项目的统一管理,保障捐赠方及受赠方权益,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奖助学金是指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地校友会、校友、社会热心人士等社会各界向广西大学(含下属单位)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由各级政府部门拨款设立的资助学校科学研究的各种基金和其它各种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项目或基金,不适用本办法。

奖助学金登记。基金会在接受捐赠的协议涉及奖助学金设立,应及时做好奖助学金项目的登记工作。登记工作包括奖助学金评选范围及种类,发放金额,评选时间及标准等。

面向全校范围设立的的奖助学金为校级社会奖助学金,基金会在登记好此类奖学金后及时与学工处联系,后续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配合学工处完成。

面向个别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为院级社会奖助学金,此类奖助学金则需要基金会通知相关学院自行评选,学院应按照以下流程对奖学金进行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流程如下;

(一)通知评选。基金会在设立院级社会奖助学金项目后,需要及时通知相关学院进行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学院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的要求制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确定评选办法后应在学校文件系统发布评选通知,做好相关宣传。

(二)申报评审。申报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秀。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递交材料进行评选,从中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奖助学金人选。

(三) 结果公示。评选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天数不低于三天。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小组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习学工处提出申诉。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助学金发放。评选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小组应在学校范围内发布该奖学金颁发决定的公示文件,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结束后学院评审小组应将奖助学金发放材料送到基金会,材料包括:1.奖助学金颁发决定的公示文件(文件落款必须是广西大学的印章);2.奖助学金评选办法;3.奖学金捐赠协议;4.奖助金发放表(包括二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基金会对评审结果复核,复核范围:1.奖学金评选办法是否与捐赠协议约定的一致;2.获奖人数及发放金额。在符合通过后,基金会依据资金到款时间以银行转帐方式发放给获奖学生。

奖助学金发放之前需要基金会相关工作人员熟悉该奖助学金相关捐赠协议、奖助学金资金到帐等情况,并做好与相关学院评审小组沟通对接工作。对教师的发放奖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应在奖励发放前应扣除个人所得税。



                                 广西大学教育发展基金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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