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广西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捐资设立了“洋浦南华糖业励志助学金”。广西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号)有关精神以及捐赠人的意愿,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的内涵要求,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 评选的对象
申请洋浦南华糖业励志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
研究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库在库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所列条件。
二、 评选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未受过学校的纪律处分;
(二)学业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平均绩点不低于3.5,无补考、重修。
在达到上述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1、申请人为崇左崇左、百色、南宁生源地学生2、获得国家级别创新创业竞赛奖(限教育部、团中央举办,申请人排名前三)或学科竞赛奖(排名前三);3、获得自治区级别创新创业竞赛奖(限教育部、团中央举办,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学科竞赛奖(须排名第一); 4、发表SCI论文(自然科学)或cssci论文(社会科学),须排名前二;5、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6、在自治区级及以上级别课题中作为排名前五的课题组成员,并做出实际贡献(有证明材料)。
三、评选的组织
1、评选委员会
设立洋浦南华糖业励志助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广西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指定的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学工部代表、教学管理部门代表、学校纪检部门代表、教授代表、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等五人担任委员。
2、评选的程序
每年年末组织评选,下一年年初发放助学金。具体的程序如下:(1)申请。时间为1个月,申请者填写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需学院或部门审核盖章,电子版发送给评选委员会秘书(谭宇池3236316);(2)评选。评选委员会以集中开会的形式或通讯评议的形式,确定获资助的学生;(3)公示。对确定的获资助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五天。(4)证书颁发、助学金发放。
3、资助名额及额度
每年拟资助学生不超过90名,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实际资助名额将依据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量来定。
广西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附件: 洋浦南华糖业励志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所在专业 |
学院或部门审核 |
|
|
|
|
基本条件 |
是否贫苦生在库 |
品德 |
违法、违纪记录 |
学校纪律处分 |
学院或部门审核 |
|
|
|
|
|
学业条件 |
成绩排名 |
平均绩点 |
补考、重修 |
学院或部门审核 |
|
|
|
|
优先资助条件 |
生源地 |
竞赛获奖、荣誉称号 |
论文 |
课题研究 |
学院或部门审核 |
|
|
|
|
|
|
备注 |
1、品德栏填合格,不合格的不提交申请; 2、优先资助条件,须提供证明材料,由学院或部门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字; |